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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学
课程时长: 19小时48分钟
主讲教师: 田国兴

《民法学》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,是仅次于宪法的一门独立的基本法,主要研究民法的本质和运作规律的一门学科,它在法学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。

其内容主要包括民法总论、物权法、债权法、侵权行为法、人身权法、继承法等内容。其中民法总论讲述民法概念、特征、基本原则、民事主体、民事法律行为、代理、时效等重要制度;物权法主要讲述财产所有权制度、用益物权、担保物制度;债权法主要讲述债权的基本原理、合同法、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等制度;侵权行为法主要讲述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所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;人身权主要讲述人格权与身份权等内容。该课程还涉及到的民事疑难案例的分析与研究。目的是为了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,领会和掌握民法的基本精神和它的具体规范内容,通过案例,能够灵活运用当前民事法律、法规的基本规定解决实际的民法问题。

  • 第一章 民法概述
    •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
    •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
    • 第三节 民法的沿革
    • 第四节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
    • 第五节 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
    • 第六节 民法的性质
    • 第七节 民法的渊源
    • 第八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
  •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
    •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
    • 第二节 民法各项基本原则
  •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
    •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
    • 第二节 民事权利、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一
    • 第二节 民事权利、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二
  • 第四章 自然人
    • 第一节 自然人的概念及能力
    • 第二节 自然人的住所
    • 第三节 监护
    •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
  • 第五章 法人
    • 第一节 法人概述
    •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
    • 第三节 法人机关及民事责任
    •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、变更、终止、清算
  •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
    •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
    • 第二节 合伙一
    • 第二节 合伙二
    • 第二节 合伙三
    • 第三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——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
  •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
    • 第一节 概述
    •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
    • 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一
    • 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二
    •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
  • 第八章 代理
    • 第一节 代理制度概述
    •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
    • 第三节 代理权
    • 第四节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
  • 第九章 时效和期间期日
    •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
    • 第二节 诉讼时效
    • 第三节 期日和期间
  • 第十章 物权概述
    • 第一节 物权与物权法一
    • 第一节 物权与物权法二
    •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
    • 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
    • 第四节 物权的公示(物权的变动)一
    • 第四节 物权的公示(物权的变动)二
    • 第五节 物权的民法保护
  • 第十一章 所有权
    •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
    • 第二节 所有权的权能
    • 第三节 所有权权能行使的限制
    • 第四节 不动产所有权
    • 第五节 动产所有权
    • 第六节 共有
  • 第十二章 用益物权
    • 第一节 概述
    • 第二节 承包经营权
    • 第三节 使用权
    •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
    • 第五节 地役权
    • 第六节 典权
  • 第十三章 担保物权
    •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
    • 第二节 抵押权
    • 第三节 质权
    • 第四节 留置权
  • 第十四章 占有
    • 第一节 占有概述
    • 第四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
  • 第十五章 债的概述
    • 第一节 债的概念
    •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
    • 第三节 债的分类
    • 第四节 债的效力
  • 第十六章 债的履行
    • 第一节 债的履行的概念和原则
    • 第二节 债的适当履行
    • 第三节 债的不履行
  • 第十七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
    • 第一节 债的保全
    • 第二节 债的担保
  • 第十八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
    • 第一节 债的移转
    • 第二节 债的消灭
  • 第二十章 合同的订立
    • 合同的订立
  • 第二十一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
    •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
  • 第二十三章 合同责任
    • 合同责任
  • 第二十四章 不当得利之债
    • 不当得利之债
  • 第二十五章 无因管理之债
    • 无因管理之债